后三聚氰胺时代的“奶粉”敲诈案

2010-03-24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2010年3月24日】


一个索赔家长的“敲诈”路

不在赔偿名单之内

在郭利的父亲郭建廷看来,孩子吃了毒奶粉身体受损,不管开价多少,都是消费者为维权而做出的合理索赔。他表示,从2009年6月潮安警方实施“跨省追捕”,到如今判处郭利入狱,都令他“心跳加快”感觉“冤屈没道理”。

2008年9月,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在质检总局通报的抽检结果中,施恩生产的施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中四个批次被检查出

三聚氰胺,最高含量达17mg/kg恐慌在全国父母群体中弥漫开来,郭利急忙带着当时2岁的女儿小涵往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进行

筛查B超郭建廷说、“他快到40岁才有了小涵,很心疼这个孩子。检查结果表明,小涵“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此前关于孩子厌食尿量少、脾气烦躁等种种症状,都和三聚氰胺中毒特征吻合。郭利的母亲辛宏向记者确认,孩子从出生开始只吃过施恩奶粉,包括施恩幼儿配方奶粉(第3段)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第3段)以及施恩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第2段)而这些奶粉均不在国家公布的有毒批次内。郭利并没有带女儿去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5家二级医院进行确诊因而也没有被录入因三聚氰胺奶粉出现问题的国家赔偿名单之中。郭利在庭审中表示,没人告知他要复检,他以为先处理的是三鹿奶粉的受害者,所以一直在等待消息。张燕生律师指出,即使参加了国家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然保护个人向企业索赔的权利。”

郭利的个人索赔行动一直在持续,随后的五个月中,郭利一直在与出售奶粉的物美大卖场新街口店、施恩驻北京客服代表交涉,希望退货和索赔。他所得到的答复是“只对已公布的那几个批次的问题奶粉负责……所食用的奶粉没有问题,因而也未见到施恩的有关负责人出现。

“用北京话来说,就是郭利这人特别轴。”张燕生律师和郭利的父母都不约而同使用这个词来形容郭利,说他一根筋,谨慎且固执。1998年,郭利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自此以后他凡事留心,做国际英语同声翻译多年,签订的合约都是核对了又核对,每次买东西都保留小票。

“与物美和施恩的交涉中,感到困难重重。”在庭上描述这个漫长的交涉过程时,郭利同样落泪了。他说自己身为消费者,感到十分无奈。

去年3、4月间,郭利向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送检了2批小涵之前食用的施恩奶粉样品。该检验中心证实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分别为132.9mg/kg和25.5mg/kg.而国家限量是不超过1mg/kg

拿着检测报告,郭利与施恩总部接触要求索赔。郭利的父母表示施恩公司看到检测结果之后,向他提出按《新食品法“买一赔十”的原则来赔款,郭利没有同意,因为他认为女儿看病、日常营养补给、未来的健康保障以及家长的精神伤害、送检、误工等花费的成本很大提出索赔58万元。而据“维权,状告施恩

QQ群里的家长反映,部分消费了施恩奶粉的家长接受了施恩数千元到6万元不等的赔偿,就此作罢。

与此同时,施恩的“假洋品牌”身份也在郭利的报料和媒体的追问中浮出水面,雅士利的名字第一次卷入了这起日后发展成疑似“钓鱼的案件之中。


“假洋品牌”与初次获赔

判决书认为,郭利对企业进行要挟的手段,是利用媒体进行恶意报道,“在‘问题奶粉’事件后……必将直接歪曲两家企业重建市场信用的现实”。虽然判决书中并未提到恶意报道具体指什么,但郭利在庭审中多次强调,施恩是“假洋品牌”,“他们蓄意欺骗消费者是洋品牌,媒体也是冲着这点找到我采访的。”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成立于2002年的施恩公司注册资本金1.5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利钿,股东分别为雅士利集团公司、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施恩营养品国际(新加坡)公司。作为施恩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内地使用“施恩”商标。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由华人“FRANKLIN于2007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注册登记成立,所在地为一个普通的私人住宅。方舟子曾发博文,追查到“FRANKLIN”在2000年6月和11月在加州注册两家名字里含有“施恩”字样的公司,均已解散,在同一地址还有十几家小公司。

而中国奶业协会前任常务理事王丁棉随后对多家媒体表示,施恩的法人代表张利钿与雅士利的法人代表张利桐是兄弟关系,而美国施恩不过是雅士利到美国注册的一个空壳公司郭利在庭审中则表示,他通过美国相关部门和众多朋友调查得知上述资料。去年6月9日,郭利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的报道推出,全国一片哗然。

郭利在庭审中说,是媒体主动联系他的,但在郭利父母撰写的申诉材料中有如下描述—“6月初因厂商在赔偿问题上不予配合,郭利向媒体曝光‘施恩牌’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问题以及其投资方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实为美国注册的空壳公司,在美国没有任何生产设施。”第二天,施恩发表声明反击,

“我司多次与该消费者(郭利)沟通,要求其退回手中剩余的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旧日期产品,但对方拒绝退还。同时我司多次要求对该消费者小孩进行复检,消费者以多种理由拒绝进行复检,并向我司索要高额精神赔偿费50万元。”

公众谴责施恩的“假洋身份”,这让施恩困扰不已。正当施恩每天都忙于应付各路媒体采访时,郭利的索赔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私下和解协议,同意向小涵及其监护人郭利支付40万元。和解协议中写道,“甲方(施思公司)愿意就乙方(小涵)及其家庭因长期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而导致健康受到伤害的问题进行补偿”而在和解协议附录,郭利亲笔所写的“事件说明”中,“双方均达成谅解并妥善解决。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协议中并未说明这40万是以什么名义赔偿的,郭利随后在庭审中表示,这只是部分精神赔偿款。而孩子的人身保险、自己的误工费等均不包含在其中,这也为后来郭利的再次索赔埋下了伏笔。

除了与郭利私下解决问题,施恩也在努力修补公众形象。2009年6月15日,施恩公司董事会发布道歉声明,称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华人拥有。在更早的一份声明中,施恩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施恩奶粉,全部都是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对三聚氰胺的相关规定。

官方此时也作出表态,肯定施恩的身份和质量。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的采访时(6月23日见报)说,“从主体资格上看施恩没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施恩未对其有美国投资背景进行过宣传“假洋鬼子一说是被嫁接了概念。广州市质监局也曾回应此事,指出自毒奶粉事件爆发以来,广州已加强对施恩奶粉进行检验和抽查,没有发现三聚氰胺问题。


维权节目后的“钓鱼”疑云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青少年频道播出了《一个男人,如何让施恩奶粉低头》该节目介绍了郭利维权的过程。施恩公司北区总监段庚惠说,“公司当即派我再次找郭利谈上次签协议之事”

拿到赔偿后,为什么还要旧事重提?郭利的父母认为,郭利是为了向社会公开毒奶粉真相。“施恩公司虽做了部分赔偿,但远不足弥补其含毒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更多的消费者尚未得到实质赔偿,他希望自己持续的维权行动可以唤醒企业良知,对此进行公开说明,并为受害的孩子们带来一些补偿希望。”但施恩和雅士利的各负责人均在证词中认为,郭利是想继续再利用媒体制造负面报道。

从签订和解协议直到6月29日,双方不曾再接触。但29日当天,形势逆转,犹如一场悬疑电影事件以双轨的形式在秘密行进,双方都无法预见对方手中还有什么王牌。郭利在那一天向施恩和雅士利索赔300万,而雅士利连夜写报案材料向潮安县警方报案,表示遭到郭利的勒索。此案从民事索赔变为刑事勒索双方身份对调施恩反成受害单位。

当天下午,郭利从国外出差回来,接到段庚惠的电话段庚惠在电话里反复对郭利说:“有什么要求,或者有什么条件都可以讲出来”“你有别的要求呢,我们都可以谈”“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谈的”,郭利一开始回答。寒喧一番后,他转变了口气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或者有什么新的情况要谈一下?那公我觉得您如果愿意听,就谈一下吧。双方约好晚上在北京翠宫酒店见面。

在与郭利见面之前,段庚惠下午先见了郭妻高红的朋友张琳。段庚惠说,“有个自称高红的朋友张琳主动联系我,并告诉我,高红说女儿已经没什么事了,高红不想再找厂家。”在录音里,张琳建议施恩,“你们为什么不起诉他敲诈?这样至少能让他平息,稍微平息下来,而且让大家知道,噢,原来他是在瞎说!”

郭利与段庚惠、雅士利集团公司外事总监陈某辉晚上约在翠宫酒店见面,雅士利提供了这次会面的秘密录音。在双方谈判开始之前,有一段试音没被洗去,在庭审上也曾被播放,内容是数名来自雅士利和施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车上的对话,这也是张燕生律师引做雅士利罪意引诱的主要证据之一:“希望你们凯旋而归!我给你们壮胆来了啊!

好好好,一定要把他逮住!把他弄住!

把他赶跑,X他妈的!”

这段对话结束后,众男子进入翠宫酒店,开始了与郭利的谈判。

在当晚的面谈中,郭利又提出赔款要求,理由是高红及其家人对赔偿的处理不满意,高红因此流产,要求施恩赔偿误工费、女儿的终身医疗及人寿保险金,健康保证金共计300万元。段庚惠随即要求郭利将该300万索赔要求写成书面的申请书。次日上午,雅士利拿着6月29日的录音和书面申请书在潮安报案。

雅士利在报案材料中称:“郭利拿到40万元后,尝到了甜头,变本加厉……再次向我集团公司索要300万元的无理、违法要求,否则将再次制造舆论,利用媒体对我司进行负面报道,使我司损更加惨重”


一个家庭的分裂

一张摄于圣诞节的合影里,小涵穿着红色的小裙子,被抱在大人手上。她身边围绕着她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身后还有一棵大大的圣诞树。但案发后此情此景不再,高红在没有任何先兆之下,带着小涵躲着郭家提供了不利于丈夫的供词。郭家两位老人百思不得其解。

高红曾告诉张琳,反对郭利在取得40万赔偿后还再次向雅士利索赔300万,自己不参与其中。在张琳的追问下,她还说,郭利曾经为汽车质量问

题成功向4A店索赔数万元,“尝到了甜头”而高红本人也在随后向雅士利集团提供书面声明表示,自己做的人工流产与郭利的索赔无任何关联,反对郭利的做法。

郭利的岳母陶某在证词中说,她认为郭利是在利用孩子向厂家要钱,其真正目的不是为孩子争取权益,如果还要索赔,自己坚决反对。

郭建廷和辛宏自郭利被抓后就再也没见过孙女,也与高红及其娘家失去联系。他们认为,出事前两夫妻感情还是不错的,不知道高红为什么会做出对郭利不利的供词。而郭利则在庭上暗示,“她有病,我原谅她。”

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2日郭利被捕为止,施恩雅士利公司谈了19次,其中面谈4次,而这些会面双方均偷偷录了音。

7月初,雅士力要求郭利书写并且签署了一份300万元赔付款的申请书,郭利在申请书中强调之前的40万元是“先行赔付款”。在此期间,郭利还给雅士利总裁张利钿打了电话,表示如不满足要求,他将联系联合国世卫组织等,进一步扩大升级事件⑤但张律师表示,郭利是从施恩方获知张利钿的电话,是施恩要求其向张利钿说明情况。7月22日郭利在杭州出差期间被潮安县警察带走,送检的奶粉以及检验报告原本也被带走。据同行的郭母辛宏回忆郭利是应施恩的要求在杭州进行最后一次谈判,施恩表示会在此次交付赔款强调让郭利带上相关证明材料与奶粉样品,在确认赔付后要对它们进行销毁。而郭利不再追究,并对媒体公布,施恩是个负责任的企业。

郭利被捕后三个月,世界上最大的私人资本公司之一凯雷投资集团联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雅士利注资。复星集团表示,雅士利的上市是必经之路。早在2008年三聚氰胺乳业危机之前,雅士利就完成了上市辅导期,进入了上市申报阶段。而直接由郭利引发的“假洋品牌”事件,无疑令雅士利的声誉受损。

判决书中也提到,雅士利和施恩是独立的两个企业。但为什么案件是在雅士利所在的潮安县开审,而不是施恩所在地广州?

据雅士利官方网站资料,雅士利集团1983年成立于潮安县庵埠镇,是当地最大型的食品生产企业。施恩就身份问题发出道歉声明的同天(200年6月15日)张利钿公开表示,雅士利集团预计今年产值可达40亿元以上。

11月20日,郭利涉嫌勒索一案在潮安县法院一审开庭,张燕生律师表示,自己是在开庭前一周才接到开庭通知,因审阅材料和卷宗的时间不够本想申请延迟开庭,但被法院拒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潮安法院刑庭审判员告诉记者,“此案水很深涉及行业内部利益纠纷我们只是基层法院做好我们该做的事情就可以了。”


预谋勒索VS引诱敲诈

关于消费者索赔行为有无边界,而索赔的金额多少才在合法范围之内,类似的争议已经在华硕黄静案由来已久。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刘仁文说,在这些“消费者维权变敲诈”案件中,商家有过错在先,消费者索赔是合法的。商家构成违约或者侵权后,赔偿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多少双方可以协商,谈不拢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消费者就算拿到新闻媒体曝光来要挟,也是正当的。

可此案与黄静案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企业存在引诱消费者勒索的嫌疑,二是奶粉并非个体消费品,一袋奶粉有问题,可能牵涉整个批次的奶粉质量。

检方指控郭利有预谋的勒索,而郭利方则指责施恩和雅士利钓鱼。同一份证据,在双方的解读中出现完全不一样的意思。

比如6月29日,郭利与段庚惠的电话通话.张燕生认为段屡次追问郭利还有没有要求,是对郭利进行一种引诱。但控方认为,结合郭利此前接受媒体采访等行为来看,郭利在此次通话中已经“主动流露出主观上有此意图”。法院最后也认定,施恩与郭利联系,只是为郭索要300万提供了机会,并没有制造他的犯意。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都会取有利的角度解读证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是否诱使别人犯罪,这到底是通过某几句话看出来,还是必须看整个对话过程,这个很难说。但如果企业真的存在诱供意图,那么以这种方式取证控告消费者勒索是不妥的。

此外,法院认为郭利的勒索罪名之所以成立,原因之一是郭利在不再存在合法请求权的情况下,事先预谋并虚构其亲属对赔偿不满意等借口提出300万的“索赔”要求。所谓“不再存在合法请求权是指,郭利在和解协议里答应“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判决书里对于“索赔”“赔偿”等相关字眼都打上了引号被法院认可的字眼是—补偿。张燕生说,施恩方一直不愿意承认是因为自己的奶粉有问题才引发了这起案件。“为什么第一次不声不响地赔了40万之后,郭利的合法请求权就丧失了?从民事的角度来说即使双方签订了合约,一方反悔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怎么判就交由法院决定最重要的是,在本案中,第二次索赔完全是雅士利主动提出的,不是郭利主动。”

张燕生对于法院的判决,还存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法院认为此前40万协议有效,等于间接承认了本身就是民事问题。为什么再次索赔就变成了刑事责任?”

潮安县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作出审判决,事隔九天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迅速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其间并没有通知郭利的家人和辩护律师。在一审庭审上,郭利曾明确表示要张燕生继续代理此案二审,但在二审判决书下来以后潮州中院的法官告诉张燕生,郭利放弃了请二审律师的权利。据郭利的家人表示,二审法官在宣判前与郭利进行了一次“谈话”,但郭利并不知道这已经进入了二审程序,还一直等着张燕生与其联系。“我们向二审法官询问为什么不向郭利交待他的辩护权利时,他支支吾吾说不出来。”目前,郭利的家人已经将申诉材料寄往潮州中院,等待着回音。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