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听证会 ——法律共同体的情怀

2021-11-26

(转载自:全国法制新闻联播网,原网址:http://www.qgfzxwlbwlcm.com/news_content.asp?id=6006&bh=7&sh=

郑某案是张燕生律师承办的一起申诉案件,这个案件在二审期间由陈光中先生牵头进行专家论证后,便得到了陈光中先生的长期关注,他认为这是一起证据有很大问题的冤案。此后他将这一案件推荐给了张燕生律师,由张律师在2016年向最高检呈报,将其作为27起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在2019年张律师又接受了郑某家人的再三请求,代理这一案件的申诉。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最高检决定就此案在8月27日召开听证会,审查本案是否符合抗诉的条件。


获悉郑某案将在8月27日召开简易听证会后,张律师试探着向陈先生发送了短信,邀请其一同前往听证。陈先生在收到短信后,欣然接受了张律师的邀请。

 

8月27日清晨,张律师早早的从家中出发,驱车前往陈先生家中。张律师进门时,看到陈老师穿戴整齐,端坐在椅子上,打开桌子上放好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两本书,正提笔一笔一划地在扉页上题字。见张律师走进来,便扭头向未见过张律师的博士生介绍到“这是张律师,是一个很有名的大律师。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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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字后,他语气缓慢但坚定有力地面对张律师说到:“我知道这是郑某申诉的最后机会,也知道你们做郑某案是公益代理,做了很多工作,克服了很多困难。我也很想在我生命的最后时间,能帮郑某一把。”随同的温律师回忆起此情此景,仍无法抑制地哽咽起来,所有人都为陈老先生的情怀而动容。这位老先生身上有着一系列的标签,无论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开拓者、奠基者,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的名誉会长,任何一个拿出来都足以成为最高检的座上宾,然而今天他选择了站在了代理人一方,出现在最高检申诉厅一个普通的会议室里。让人无法不感慨,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应该就是这个样子。

 

来到最高检后,第十检察厅王庆明厅长亲自来到车库,将陈老师从车里接到听证会会议室。趁着听证会尚未开始,王厅长与数位检察官围绕在陈老先生的周围,俯身亲切地交谈着,“陈老先生啊,您就是我们院来过的最大的大专家,现在最高院、最高检都是您的徒子徒孙啊,您可是刑诉界的泰斗啊”。陈老先生的到来打破了最高检周五的平静常态,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听闻这个消息后纷纷赶来,努力地将头探进会议室,想要一睹这位法学泰斗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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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半,听证会基本就绪,参会的人员包括四位第十厅的检察官、三位律师听证员、陈光中先生、张律师团队共四名律师,在主持的检察官介绍完上述所有参会成员,并提议起立为陈先生的到来致敬后,案件的汇报与讨论正式开始。

 

张律师团队提前将所有案件的材料包括情况汇报、申诉信、新的证据、一二审判决等装订成册,分发给各位与会人员以便大家能更好的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也将整个汇报的情况制作了简介清晰的ppt进行展示。温律师分为三个部分展开了论证,分别是案件的基本情况、涉案的工程概况、原审认定存在的问题和理由。展示的着重点放在第三部分,因为在这里,律师们将新调取的证据、与原审认定证据之间的矛盾依次以认定的五笔受贿情节为顺序逐笔展开。参会人员认真的倾听了案件情况的汇报,时而点头或摇头,时而在汇报材料上勾勾画画,书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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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律师介绍完案件材料后,张律师针对性地进行了补充,主要是从郑某的清廉品格、案件的证据存疑、本案存在刑讯逼供三个方面展开。最后她感慨道,“从最初的聂树斌案,到现在的张玉环案,我们终于打破了只有真凶归来、亡者再现才有可能平反的偏见,其实恰恰是像张志超案、郑某案这样的疑案,如果能够获得“从无”的结果,才更能体现“惩罚真凶”的法律使命和对无辜者的人权保障原则。”“郑某对这次最高检的申诉有着最高的期待,因为他,以及我们都坚信,检察机关应当是犯罪的追诉者,也应当是无辜的保护者,最高检作为最高的检察机关,意味着更为公正的判断。”张律师诚恳的希望最高检能够再审视一下证据和案件事实,给郑某一个希望。

 

在张律师团队结束汇报工作后,由承办案件的肖检察官进行发言,他首先肯定了张律师团队的工作成果,认为张律师为这个案件的申诉所付出的努力很值得尊敬。但是他还是倾向于认为行贿受贿本就是一对一的犯罪,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原有审判所援引的证据已经比较吻合,新的理由在原审中大多进行了回应。因此不支持就该申诉进行抗诉。

 

随后三名律师听证员也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们同样对于张律师团队工作的细致负责表达了敬佩之情。但大体上仍然认同检察官的观点,本案申诉成功是很有难度的。正在听证会进入僵局之时,陈老先生的发言扭转了局面。他首先表示“我今天来,像参加这种会,以这种身份都是第一次,我去最高法、最高检都是以咨询员身份,这次是一种特殊”。随后他简明扼要的指出了两点问题,第一点是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二审判决中援引了一份证言作为定案的依据,但该证言在庭审过程中并未进行质证。对于这一问题,他明确地指出,“我们不仅要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还有最高检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抗诉规定……证人没有出庭,他的笔录也没有质证,但判决已经作为依据了,这种情况已经构成抗诉条件之一。”此言一出,陈老先生对面的检察官也不住的点头称是,认真记录。

 

第二个问题是刑讯逼供问题,“郑某应该说提供了刑讯逼供的基本线索,现在倒过来检察院要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或者不能成立,但是你们没有明确讲,你们否掉他的线索,那么你们要证明没有刑讯逼供,……这个案子中的检察院没有达到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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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掷地有声的总结到“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一个,这是白纸黑字已经明摆着成立了。所以我的意思就是最高检还是要认真考虑一下,贯彻最高检自己制定的规则。”随后他又谦逊的表示“我也未必考虑的周到,不对的地方请你们批评指正。”这位鲐背之年的老人嗓音已经稍有颤抖,气力也有些不足,借助于助听器才能听清大家的回应,但这番话一字一句、字字珠玑,可谓直指重心。其中既饱含陈老先生希望守护郑某的情怀,又有他作为刑诉法专家对法律的坚守。

 

这两个问题的提出扭转了听证会的情况。因为这一问题的提出,检察官们也无力反驳。因此在简单的应答沟通后,承办检察官表示陈老先生说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同时也为了尊重张律师团队的工作成果,他们会将本案的卷宗调来认真审核,如果真的存在未经质证直接援引定罪的情况,一定会按照规定处理。这一结果令张律师的团队十分振奋,郑某的案子历经重重艰难,终于迎来了一丝微光。

 

正如检察官所说的,郑某案(相较于其他重大犯罪),“是一个小案子”。但这个“小”案子,恰恰成为了法治的缩影。我们能看到最高检没有对小案子视而不见,积极组织听证会的司法理念;看到了张律师团队面对困难的申诉程序不退缩,努力做到“件件是精品”的职业素养;也看到了陈老先生作为法学泰斗勇于、乐于为个案正义发声,坚持让每一个案件中贯彻司法正义的法学情怀。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不同身份的争论,更看到了属于法律共同体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