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生律师代理的彭某贩卖毒品案由死立执改为死缓

2019-01-01

公诉机关指控,彭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将一百克海洛因交给严某出售。当日下午,严某又将该海洛因以每克六百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获赃款6万元。当严某携赃款返回房间时,办案人员将彭某、严某抓获归案,并查获海洛因及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燕生律师作为彭某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张律师在会见彭某时发现,彭某从来没有想过要卖“白粉”,只是出于私人关系,想替严某把事情扛下来,才说出了不真实的供述。二审中,张律师提出认定彭某将一百克海洛因贩卖给严某的证据不足,从彭某身上查获的毒品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原判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直到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彭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撤销原判决对彭某的量刑部分,对彭某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