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游客——翁某故意杀人案

2019-01-01

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李某在翁某开办的“某江饭馆”当服务员期间,因饭菜价格问题与一男顾客发生争执,并互殴,何某、李某分别持菜刀、木凳对该男顾客颈部、头部猛砍猛砸,致其受伤昏迷。当晚9时许,翁某得知此事后,为掩盖何某、李某的罪行,即纠结被告人翁某、翁某某、孙某将正处于昏迷状态的男顾客从饭店内抬至某铁路隧道,用铁丝将该男顾客头部捆绑在铁轨上,伪造其自杀现场,致使该男顾客被当晚经过此处的列车碾压头部致正度颅脑损伤死亡。

张燕生律师作为翁某一审的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和现场调查,发现被轨道压死男尸并不是各被告人在供词中描述的“游客”。其一,无名男尸特征与被告人和有关证人供证不符;其二,有关物证和鉴定结论无法证实被告人犯罪;其三,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缺陷;其四,起诉书设定的杀人、伤害情节不合逻辑等。综合以上辩护意见,张律师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翁某等人杀人、伤害的事实是虚假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杀人罪的事实,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