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财务证据,提供有效辩护

2021-06-08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发展,会计账目、会计报表、银行流水记录等财务会计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刑事案件中,这给刑辩律师的工作带来了更多挑战。很多律师由于不具备足够的财会知识,在应对司法会计鉴定时已经应接不暇、手足无措,更不要提审查财务、会计资料了。而且鉴定意见往往是根据侦查机关的要求和目的制作的,刑辩律师如果只着眼于批驳鉴定意见,就容易沿着框定的思路陷入控方的指控思维,难以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新事实。因此,张燕生律师团队为了在这类案件中获得突破,除了会对鉴定意见进行重点审查之外,还会充分研究案卷中不起眼的财务、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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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张燕生律师团队曾办理的岳某传销案为例。根据刑法规定在传销案件中,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是判断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关键事实。一般网络传销案件中,侦查机关会对传销人员的下线数量、获利数额等关键事实进行鉴定。张燕生律师团队在对岳某的案件进行阅卷分析后发现,本案的侦查机关仅对主犯于某发展传销活动的获利鉴定,仅以黑色笔记本(主犯用于记载传销人员加入信息)、银行流水等书证模糊指控岳某有668名下线、属于组织领导者。因此,张律师认为如果只对鉴定意见质证,难以实现有效辩护。

张燕生律师团队的吴志铭律师的眼光落到了卷宗中的财务、会计资料上,他认为一定能会从这些资料中发现问题。新的策略很快被制定出来,团队律师汇总了案件中所有的证人证言,整理出传销奖励规则;他们发现上下线应当同步获利,下线获利时上线应同时获利。而且上线获利多于下线,上线在下线数量达到127人以上时,传销人员将获得56万的奖励。吴律师此时意识到,如果能够结合传销规则和传销人员的加入信息,原本只包含日期和金额的银行流水记录会产生奇妙的“化学作用”,瞬间转变为证明传销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上下线关系的关键证据。为此,吴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卷宗中的财务资料、银行流水全部转化成为了易于编辑的电子版,在经过系统的分析,他发现了问题。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岳某发展的668名下线中,有近10个传销骨干成员。岳某坚称她并不认识其中大多数人,也不是她发展的下线。吴律师提取这些人员的获利数额和日期,按日期排列累计获利金额,以验证他们是否和岳某存在上下线关系。吴律师举了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公诉机关指控岳某发展的下线郝某,通过比对不难发现,岳某与郝某的获利增加相互独立,没有相关关系,而且郝某的获利数额早就大幅超过岳某,证明郝某不可能是岳某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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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下线之间的横向对比,吴律师还对岳某的获利情况进行了纵向的对比。吴律师找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这668名下线的加入时间,还原出每天的累计下线数量,再叠加银行流水中岳某的获利情况,发现下线数量的剧增没有为岳某带来相应的获利。而且按照传销规则发展668名下线至少可以让岳某“出局”五次,获利280万元,但岳某竟没有一次“出局”,仅获利二十余万。这足以证明目前公诉指控的668名下线并非岳某真正的下线,换句话上,有很多下线是强加给岳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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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于此,吴律师还原出的银行流水信息,还给张律师的其他辩护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称。例如,张律师一直在质疑侦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证据——主犯用于记载传销人员加入信息的黑色笔记本。这个笔记本上有加入日期、接点人、推荐人等信息,侦查机关以其中记载的接点人认定上下线关系。张律师团队利用编程软件按照接点人关系统计1000多名传销人员的下线数量,再结合吴律师还原出的银行流水中的获利明细,发现下线数量与获利数额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如139人作为下线人员比上线人员获利更多(传销活动中上线获利必须大于下线)、19人有超过15名下线却分文未得(主犯于某的妹妹作为岳某的上线居然仅有2万获利)、甚至有3人没有任何下线却获得数万元奖励。这些矛盾有力证明接点人关系并非真实用于计酬的上下线关系。此外,张律师团队还针对传销人员的加入记录、日期、收货情况等信息,结合银行流水,发现212名传销人员从未加入,却获得共计273万奖励、有两百多人早在岳某加入之前就获取数百万的奖励等重要事实。

通过对黑色笔记本和银行流水实施多维度、多角度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笔记本存在超过20种矛盾错误,矛盾的地方在1000处以上。张律师团队又将笔记本记载的传销人员信息制作出一个树状图,再将比对发现的矛盾错误在图上标出,在庭上以可视化的方式展示,让法官和检察官清晰的看到且明白了这个笔记本记载的内容是不真实的,以笔记本记载的接点人关系判断上下线关系是错误的。最终法院将给岳某定罪的关键证据——黑色笔记本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认定的下线数量也从668人改成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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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给岳某的量刑建议为五到七年。因张律师团队对银行流水等财会证据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分析,岳某也得到了更加专业、有效辩护。张律师团队中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律师从不被重视的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中,突破万难发现了大量本案中被隐瞒的真相,证明公诉机关指控岳某下线的数量是错误的。法院本着疑罪从轻的原则,最终判处岳某一年八个月,相当于“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