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无捷径,踏踏实实才有转机
“如果不是从头到尾踏踏实实地重新实施检查,你很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这没有其他捷径”,这是张燕生律师团队的吴志铭律师在审查陈某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深切感受。
陈某原是多家公司的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与黄某、田某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以经营化工材料为主业的集团。黄某打算收购一家纸业公司,陈某和黄某签订合同约定各自注资五千万,后因收购失败,黄某要求陈某退还五千万,陈某虽陆续归还部分款项,但黄某仍以合同诈骗的名义把陈某送进监狱。
颇为可惜的是,该案在一审过程中没有在财务会计等证据材料下足够的功夫,以致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含糊不清的。陈某因一时失去希望没有上诉,但随后十多年一直喊冤,直至近年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陈某的代理律师查阅卷宗后,发现其中包含大量银行流水、企业会计账目,而且当时定罪最关键的证据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基于之前的业务往来和对张燕生律师的信任,陈某的代理律师找到张律师团队,希望针对会计鉴定做一个细致的审查,为下一步的申诉工作提供指引和支持。
主攻会计鉴定的吴志铭律师接到任务后,注意到涉案期间应在2004年至2008年,但鉴定意见的范围仅涵盖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的交易往来。他判断鉴定人在有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交易记录,这是鉴定人掩人耳目的常见伎俩。他和助理张艺伟着手整理十卷近两千页的银行流水,按照每个账号分门别类地统计起止时间、期初和期末余额、累计收支金额等明细数据,与鉴定意见比对,发现鉴定省略了大量的银行账户,如涉案A公司至少有十多个银行账户,但鉴定只涵盖其中3个账户。
为了进一步查明鉴定人回避这些银行流水的目的,他们更进一步仔细审查每一个账户的每一笔交易明细,发现其中包含部分陈某控制的公司向黄某控制的公司汇款的交易记录,这一发现与陈某辩称的已归还大部分款项的事实相符。吴律师认为,这是鉴定人在有意藏匿陈某向黄某还款的交易记录,借此拼凑陈某诈骗的假象。
有见及此,吴律师加大对鉴定意见包含的银行账户的审查力度,逐条核对鉴定意见涉及的十多个账户的流水记录,终于从数千条记录中,发现鉴定人将其中若干笔陈某向黄某退还的款项篡改为与案件无关的交易,这是赤裸裸的造假!这一发现为推翻整个鉴定意见,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这种充满不确定的地毯式搜查效率很低,很可能到最后一无所获。但张律师团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没有捷径可走,要做好每一个案子,必须脚踏实地的走好每一个流程。所以,无论再多的银行流水、会计凭证,张燕生律师团队都会“不惜力”地将每一个纸片都看过去。正因为他们相信,如果想要透过公诉机关呈现出的现状,挖掘出新的案件事实,就必须踏踏实实,不走捷径,按部就班地审视证据。即使在本案中,张燕生律师团队只是提供审查鉴定意见的服务,他们依然以平常办案要求约束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让每一个客户满意,是张燕生律师团队一贯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