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生律师代理的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不起诉

2021-06-11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称,谢某在1995年12月至2005年6月之间,先后指使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20亿元人民币。以及谢某涉嫌挪用资金12亿元、涉嫌单位行贿罪数额达2000余万元。

张燕生律师是谢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张律师根据查阅的卷宗资料和掌握的事实证据,认为起诉意见书指控的三项犯罪不能成立。针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律师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证监会作为违规经营行为处罚过,不应再作为犯罪处理。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的一部分金额与谢某没有任何关系。针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挪用资金罪,根据调查,这些资金的进出系正常经营上的资金往来,有的系投资,有的系投资收益。即使有违规之处也应定性为股东占有券商的资金,属于证监会行政监管的范围。此外,挪用的金额也不能确定。针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单位行贿罪,根据调查,实施该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都已经确,起诉意见书又将同一事实作为谢某的犯罪处理显然是错误的。

检察院采纳张律师的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