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案的模拟法庭

2022-02-18

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北京张燕生事务所的律师们相聚在小会议室,言谈间少了些平日的轻松说笑,神色上挂着严肃。因为他们此刻既不是在开会,更不是在闲聊,而是就她们奋战了多日、即将开庭的“王某涉嫌诈骗案”展开激烈的模拟法庭。该案将于几日后开庭审理,律师们已经就这个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在正是最后的预演时刻。


“……现在开庭!”担任审判长的张燕生律师敲下法槌,宣告着这场模拟法庭的正式开始。在核对过双方及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指示担任“公诉人”的信科宇律师宣读了起诉书。此后根据庭审规定,询问辩护律师对于起诉书是否有异议,原本只是流程性的一问,没想到辩护律师温莹影律师郑重地点头道,“有,请求公诉人明确起诉书中诈骗罪的具体数额,而不是含糊的表示被骗处分财物,这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原来这个案件中“公诉人”认定诈骗的时点模糊不清,先是觉得在买卖房屋时被骗,后又变动为半年之前的公证时就被骗,这一关键问题上的变动直接导致了对房屋价格的鉴定多次变更。看起来只是一个定罪数额的细节,但考虑到北京房屋价值波动起伏,同一套房屋的价格极可能出现巨大的价格差异,而这一点会成为定罪与否、量刑几何的关键要素。不仅如此,认定诈骗的时点应当与房产价格挂钩,如果“公诉人”认为在办理公证时是诈骗的时点,却以事后相隔半年更高的房屋价值认定诈骗数额,显然是存在错误的。辩护律师就此点首先发难,更是在直接告诉“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语焉不详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我们不会让任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联的问题在“公诉人”的含糊其辞中“混过去”!


温律师的话音一落,明显能看到“公诉人”一愣,随即开始翻看手中的起诉书,原本就在阅览起诉书的审判长听后点头,似乎认可了辩护律师提出的这一问题确有明确的必要,“公诉人,既然辩护人问到了,你回应一下吧,你们觉得本案诈骗数额是多少钱?”。“公诉人”眼见无法将这个问题模糊化,也只得抬头直面问题“以卷里最后的房产的鉴定价值为准”,说完轻轻的蹙眉,他已经意识到今天遇到了一个难缠的对手。


庭审继续进行,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双方就本案的关键问题即王某在进行公证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以及被害人是否同意卖房进行了双方询问、举证质证,辩护人一直主张的“委托卖房公证时借款人意志自由,事后买房时也属自愿处分”的事实逐渐厘清。随之而来的法庭辩论,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之前,先针对刚才“公诉人”的观点逐一反驳,“刚才公诉人说,被害人同意卖房,但也不是同意被告人自己买这套房子”,原来在“公诉人”在宣读公诉书后强调了这句话,但是被害人同意卖房这件事是庭审刚开始时“公诉人”坚决不承认的,说明经过整场开庭,辩护人对事实的呈现和指控意见的反驳已经让“公诉人”对本罪是否构成进行了反思。这句话正是乘胜追击的好时候!辩护人随后说到“看来公诉人是已经承认了被害人当时是同意卖房的,那么也就承认了他对于处分房屋是完全自愿的,没有在受骗之下做出处分,至于被告人用背户的方式自己购买房屋,那是民事诉讼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诈骗罪的指控根本无从谈起!”慷慨激昂之处,审判长也随之侧目,如有所思。随后辩护律师提纲挈领的将本案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指出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任何一个要件。


“庭审结束,择期宣判”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这场模拟法庭也落下帷幕,众位律师也抽离出刚才的角色立场,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全面的复盘,每位律师都针对刚才的模拟情况、本案的关键争点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这些观点都将被整理成为本案辩护继续完善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