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对口——张燕生律师团队发现原判中重要错误

0202-05-01

2019年的一天,两位年近七旬的老者带着一箱材料,从千里之外的湖北来到北京张燕生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团队接待了二人并了解到,吴某曾是一家省级药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因股权转让纠纷牵扯到刑事犯罪,被送进监狱,自己手上的股权也被瓜分干净。该案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虽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但吴某依然不服,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在进行申诉。吴某坦言,其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找张燕生律师,就是因为他听闻张燕生律师非常专业,所以决定前来一试。

张燕生律师团队对吴某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后,吴志铭律师就发现,原审判决中关于挪用资金等罪的定罪存在重大问题。但但是人没有办法提供全部的卷宗材料,想要找到能够推翻原有判决的关键性证据难度极大,吴律师只好组织其他团队成员,花费大量时间将卷里的证据从头梳理一遍。

经过整理,律师发现目前吴某被指的挪用资金罪,主要跟05年企业股权结构调整有关。当时公司因职工补偿、偿还债务需要巨额资金,而且当时账面净资产为负数,面临破产风险。吴某为帮公司纾困解难,答应以六百多万的价格受让本不值钱的股权,但因其自身资金困难,仅能支付70万元。期后,吴某按剩余款项数额向公司打了一张借条,公司作了相应调账,调减吴远厚欠款,并于两年后还清,法院以此认定为挪用资金。

原判决认定挪用资金由两笔构成,一笔是150万元,另一笔是596万元,其中最为棘手的是150万元这笔。法院凭几张会计凭证就认定150万元是归属于“统户”,是公司的款项,被吴某挪用为自己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因此案件中的“统户”到底是什么意思,对能否定罪有重大作用。吴某坚称这150万是他向别人借款后以现金交到公司,不是公司的钱。对于这一关键情节,原审卷宗材料中竟然没有就该问题对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团队律师们意识到,该公司当时的财务人员对于查明本案事实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尽快对其进行调查,如果调查成功,这将是重要的新证据。张燕生律师团队立马让家属想办法联系公司财务李某了解情况。当律师们带着一系列的问题见到李某后,李某称所谓“统户”实际上是一个中间账户,因当时公司负债累累,大部分银行账户都被冻结,资金收支都是由下属子公司代劳,所有资金都是以现金的方式进入公司。因暂时无法区分款项的来源和性质,所以只能通过“统户”科目核算,在分清楚款项的性质后再做相应调整。

在得到这一答复之后,有着丰富财会专业知识的吴律师就明白了:原审法院没有弄清“统户”的性质和“统户”内的资金来源,就想当然的将“统户”内的全部款项认定为公司的资金。所以,原审判决对吴某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认定是存在错误的。

这一发现对于吴某的申诉至关重要,目前,张燕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挖掘,希望能找出更多有利于吴某成功申诉的线索。张燕生律师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专业,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是张燕生律师“件件是精品”理念的当代表达。只有更加专业,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中合理地调配人员,从而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进而实现我们“件件是精品”的追求。